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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則所謂的 "除癌名稱" 醫藥新聞, 身為甲狀腺醫者, 在此要特別澄清也和病友分享:

(1) 甲狀腺癌病友可以去除"癌"名, 當然是好事(心理層面比較爽, 保險或許不被拒保, 當然就沒了看病優惠的重大傷病卡~~ 保險公司或是健保署怎麼計算, 要看他們的政策), 但是新聞標題聲稱有"一成", 我認為仍待商榷

(2) 乳突癌合併濾泡型變異 (PTC fv), 其侵犯性僅以病理觀之容易有爭議, 但統計上仍有部分病友因此而復發和遠端轉移, 乃至喪失生命, 如果僅以病理診斷為 "非侵犯性", 但日後又轉移時, 病友仍是輸家, 所以追蹤是唯一法門

(3) 切除甲狀腺的範圍其實還是需要驗症的; 切單葉或許保留一半的功能, 但復發機會增加和追蹤的可行性就少了, 怎麼決定考驗醫者和病友的智慧

(4) 圖片上的玉女歌星, 當年手術病理診斷並非確診癌症, 請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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