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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見到H先生,看見他手上厚厚一疊的病歷影本,都是來自這兩年收集的,主要是來自新竹T大分院的資料,他操流利的台語,醫學術語也能朗朗上口,但都是用台語,從第一次右側頸淋巴腫大穿刺,結果雖無明顯惡性細胞發現,又在追蹤頸部超音波時發現甲狀腺腫瘤經歷一連串的故事值得我們省思。


H先生的病史起自2年的側頸部硬塊,穿刺結果雖無惡性發現,但是他並沒有掉以輕心,仍然十分留意脖子上有無其他異樣,在新竹T大幾經波折,到了去年因為腫大持續且穿刺呈現惡性可能,他接受了甲狀腺全切除,而且他也自行根據術後病理報告的敘述對照他的自修資料,診斷出腫瘤的期別為T1b N1b Mx (也就是腫瘤大小介於1 -2公分,但有中央區域外的淋巴擴散),他也知道年齡的因素在45歲前發現如無轉移應該算是一期,偏偏他剛過了45歲所以是三期。從新竹T大轉介到新北市某私立醫學中心接受了100毫居里的碘-131治療。


但是後來因為血液甲狀球蛋白(Thyroglobulin, 簡稱Tg) 偏高(刺激後大於10,而壓抑後也仍高於1),他又在新竹T大接受30毫居里的碘-131(他質疑主治醫師問這算是治療還是診斷? 可惜包括院長級的醫生都沒給他答覆)。這次刺激後的甲狀球蛋白Tg值仍在16以上,T大的主治醫師認為要再給30毫居里,『飽讀群書』的 洪 先生知道這30毫居里其實沒有必要,甚至可能傷身又沒有效益(也就是無效醫療)在診間的他面露其對於先前主治醫師的處置頗不以為然。其實H先生對於曾經受過的輻射診療在身體造成的吸收劑量(毫西弗,mSv)也都相當留意,難怪他對先前接觸過的醫師都不太信任,現在的醫生對於醫療的輻射要不就是太恐懼(因不明白而產生莫名的害怕),要不就是太輕忽,兩者其實都不適當。輻射診療應該是視需要而實施,畢竟輻射的風險和醫療的利害需要醫師權衡後再決定是否該用。瞭解他的疑慮後,H先生知道與其接受30毫居里的無效醫療,倒不如直接用更大的劑量,所以接著要在本院實施 120毫居里的醫療,或許他的甲狀球蛋白Tg值仍然無法下降,但把應做的處置完成後,如果碘131影像仍然無所發現且甲狀球蛋白Tg值仍在10以上,就會以正子檢查尋找是否有潛在之惡性腫瘤,也就是『去分化』的甲狀腺癌。


當眼前這位甲狀腺病友能夠用台語把我所熟悉的甲狀腺腫瘤分期及應有的診療,甚至輻射相關劑量與法規都朗朗上口時,我一則感到欽佩,另一方面也擔心他會嚇到我的同儕好友們,照顧甲狀腺癌病友的醫護同仁,我們要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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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n848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